研究生公寓管理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公寓是学生之家,公寓安全管理事关研究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并直接影响研究所的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每位研究生都要提高对公寓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从我做起,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中科院和我所有关文件,现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宿舍钥匙需认真保管,如丢失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锁具,严禁将宿舍房间钥匙借给他人。
第二条严禁在公寓内烧煮、烹饪,私自接配电线与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明火炉具,及热的快、电炒锅、电褥子等用电器具。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焚烧纸屑、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活动;严禁卧床吸烟与随意丢弃烟头,必须确认烟头熄灭后置于安全的地方。
第四条公寓内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六条研究生要提高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能力,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做到人走门窗关、箱柜锁。宿舍内不要存留大额现金,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第七条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及保护研究生公寓楼内各项设施的责任。要自觉爱护公共物品,不得擅自将其拆卸、损坏或搬出宿舍。故意损坏公物者,需按市场价格赔偿。
第八条研究生有责任及时向综合办公室相关领导及人事教育处通报公寓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遇火险等紧急情况,研究生应及时采取报警、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要自觉维护公寓卫生环境,讲究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丢弃杂物,禁止将剩饭菜倒入洗漱池内。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现象。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全体研究生严格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因违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处置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农业技术中心
人事教育处
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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