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集中报废的通知
为加强农业技术中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将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固定资产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原则上资产净值为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报废:
(一)固定资产不能正常运行,无维修和使用价值的;
(二)固定资产型号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老化且无法购到相应配件,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结果不可靠,达不到科研最低要求的。
二、报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出申请:拟申请报废的资产需要在ARP提交处置申请(ARP科研条件模块-处置申请)。(9月20日-25日)
(二)汇总鉴定及实物回收: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将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鉴定为可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申报部门/学科组送交到仓库,回收入库。(9月26-28日)
(三)报批:综合办将鉴定为可报废的固定资产资料汇总整理后,提交农业技术中心审批。(9月29日-10月9日)
(四)审批通过后,综合办资产管理员在ARP中做集中报废审批操作处理。(10月10-11日)
(五)处置: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综合办通过公开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集中处置,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交到科研计划与财务处。(10月12日-10月31日)
三、要求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二)资产责任人应将拟报废处置资产实物交回农业技术中心。
(三)闲置的资产应及时报送综合办,按照资产转移程序在所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联系人:韩斌 86601328
附件: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
综合办公室(含党办)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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